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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bet365网址多少:http://www.yajbio.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8/28 20:41:11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法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根据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01]101号,卫生局职能调整及主要职责是:

1、  贯彻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卫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2、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的疾病,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全县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对各种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管理,对全县城乡环境、劳动、饮水、食品、工业、学校、放射等卫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4、负责全县医政管理,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检查医药卫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医政各种技术标准,实施医院分级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5、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全县卫生系统职工的医学教育,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考试,执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制度。6、健全、完善全县卫生统计和信息系统,指导医药卫生学会工作,组织学术交流,促进技术合作与进步。7、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调动中医的积极性,指导开展中西医结合的科研工作。8、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方量,对区域内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9、承担地区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执法总目录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共管或配合部门

备注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全国人大

1995.10.3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

2004.12.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全国人大

1999.5.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全国人大

1995.6.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

2002.5.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全国人大

1998.10.1

 

 

行政法规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

2003..5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7.4.1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4.9.1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国务院

2002.9.1

 

 

 

5、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务院

1990.6.1

 

 

部门规章

1、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4.11

 

 

 

2、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卫生部

1989.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4.1.1

 

 

四、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一、) 行政许可(共4 项)

1、     权限内食品卫生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27条。

2、权限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

3、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9、12条。

4、医疗机构和特殊诊断人员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29、32、33条。

(二、)行政处罚(共7项)

1、权限内职业病方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2、63、64、65条。

2、权限内对医疗机构及责任人处罚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0条。

3、权限内公共场所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

4、权限内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39、40、41、42条。

5、权限内对医疗机构处罚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45、46、47、48、49条

6、权限内对医师执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38、39、41条

7、权限内学校卫生处罚

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33、33、34、35、36条

(七)、行政监督(共7项)

1、传染病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53、54、55。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0条。

3、化妆品生产卫生监督

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3、17、19条。

4、权限内食品卫生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9条。

5、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0、43条。

6、执业医师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2条

7、学校卫生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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